日前,按照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新乡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乡市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全市煤炭领域工作涉及审批、监督、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问题。 方案强调,要重点围绕集中清理纠正违规审批问题、违规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违规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违规执法执纪、社会中介组织违规操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充当煤矿非法生产“保护伞”等腐败案件,认真查处国有骨干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过程中违规招标、非法承包转包、权钱交易等案件。 同时要求,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或者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要在6月30日前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501房间)报告并自觉纠正(可以直接报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明问题并自觉纠正的,一律从宽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 为了保证专项治理效果,我市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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